2013年7月31日從江蘇省無錫公安交巡警支隊獲悉,從9月1日起,將正式對列入省監管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等4類重點車輛駕駛人實施違法記分管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6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交巡警部門介紹,因為非現場執法,之前往往只是對違法車輛進行罰款,而記分比較困難。為嚴格違法記分管理,落實違法記分措施,加大非現場處罰力度,9月1日起,將首先對重點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嚴格進行記分,這些重點車輛主要包括: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等。屆時,交巡警各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包括駐外中隊違法處理窗口)、交通治安分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時一律按照規定予以記分。
對于上述重點車輛被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前往相關部門處理時需留存以下材料:該車輛單位出具的出車記錄原件、復印件或證明材料;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駕駛人陳述材料。因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行為需制作筆錄等工作,交通管理服務站、警務室,車管所黃巷、新紀元、廣廈、東亭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暫不處理上述重點車輛被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
在正式實施這一記分管理之前,車管所將對列入省監管以上4類重點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梳理重點車輛的總數、違法數以及駕駛人等情況。9月1日前,交巡警部門將深入涉及4類車的重點企業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與重點車輛駕駛人面對面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談話,督促駕駛人安全行車,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確保違法記分管理人人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