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管理條例完成了“升級換代”。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從而將汽車召回管理由部門規章提升至法規層面。此后汽車生產者如違反召回管理條例,將面臨力度空前的重大處罰。
按照規定,如果生產者存在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等行為,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如果以每輛車10萬元計算,假設召回數量在1萬輛,那拒不召回的代價也將在億元以上。汽車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處罰力度,將對汽車制造商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規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
這次汽車召回管理的強化,將帶來哪些影響?南方日報汽車周刊的調查顯示,21.03%的投票者認為,汽車召回管理上升至法規,此后召回數量將上升;而有36.66%的投票者認為汽車召回還需要獎勵第三方鑒定機制;13.45%的投票者認為新規是否奏效,關鍵還要看整個召回流程的執行;有10.53% 的投票者認為新規將使自主品牌汽車面臨空前壓力;還有18.33%的投票者認為,新規將阻擊國際品牌國外內不同等召回現象。
有業內人士認為,汽車召回新規對消費者權益 安全保障以及督促車企嚴控質量當然有好處。在執行方面,原來是企業主動,企業詮釋,隨意性比較大,現在《條例》上升到法規層面變得更為嚴肅,這就引發第三方缺陷認定的問題,尤其普遍發生的顯性故障問題,目前缺乏車主與第三方的直接信息平臺。
建立第三方鑒定機制,成為汽車業內對召回新規關注的焦點。有分析師直言:“第三方鑒定是死結,超低的國標是笑話,國內外差別待遇是永恒杯具。”還有分析認為,召回數量還是看召回標準的高低,對于國產汽車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沖擊,也是國家進行汽車工業整合的一個手段。執行的最大難點就是標準指定、召回流程、召回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