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網 轉載】國內道路運輸市場長期存在的超員、超載、超限、超速等問題,或許該“剎車”了。
日前,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指出,將研究推動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下稱“四超入刑”)。
“不法治,多枉治”。刑法的利劍將給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帶來質變局面,但運輸業的司機和企業如何看新政?
司機:還想法不責眾?
8月1日,北京地區普降中雨,記者前往新發地,針對“四超入刑”問題,采訪調查一線司機的看法。
在陳留村車站,一眼望去,道路兩邊停留著長長的貨車隊伍,有些貨車甚至高達四、五米,長達十幾米。司機們躲在駕駛室或貨車柜里避雨,三三兩兩的打牌、玩手機、閑聊。在和多位司機閑聊中,記者問及“四超入刑”話題,一位司機不屑一顧地說,“這個市場誰不超載,恐怕法不責眾吧!”
8月4日,北京驕陽似火,記者前往北京西道口,在趙登禹將軍墓地附近遇到因橋梁限高被困的貨車司機,來自河北的陳師傅。記者探問是否了解“四超入刑”,陳師傅有點不耐煩,“肯定出不了……”
在北京漢龍公路貨物運輸服務中心附近遇到來自內蒙古的彭師傅,記者問及“四超入刑”,彭師傅一臉茫然,經再三解釋,當提到“醉架入刑”時,彭師傅頓時明白起來,仰著頭說:“我開車快二十年了,政策年年有,現在哪有不超載超限的。”
彭師傅甚至認為記者在傳播謠言,撇著嘴巴說:“四超入刑、建立黑名單?不可能的事兒,要是那樣的話,都被抓了,不讓開車,誰給北京送貨?”
然而,不管如何,相關部門針對“四超入刑”的研究已早在進行中。假若司機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以身試法,后果會怎樣?
新出臺的“意見”規定,針對駕駛人,各地將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駕駛人如果發生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有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不僅面臨處罰,主管部門還將通報其所在企業,解除聘用。
不過,也有司機擔心觸了法規,丟了飯碗。陳師傅緊皺這眉頭表示出對“黑名單”心存顧忌,“假若真進了‘黑名單’,此后找工作就有些麻煩了,哪個企業還敢用你呢?”
企業:違法將受重懲
有些司機本不想超限超載,但架不住市場惡性競爭壓力,甚至一些中小型運輸企業有意唆使或追求更大利潤,擾亂行業秩序,導致不正當競爭。
和彭師傅一起的司機坦言,運輸企業很少有不超載,甚至企業還鼓勵超載超限。“治超應該先治運輸企業,要對全國企業統一治理,特別是那些有‘靠山’的大企業。”
道路運輸市場的“四超”問題屢治不絕,其實跟過去“以罰代管”的治理模式也有關。一大型物流企業高管告訴記者,“單純的‘以罰代管’難以根治超限,假若遇到超限超載,禁止貨車繼續上路,甚至取締運輸企業的營業執照,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效果自然會好很多。”
“不能讓守法的企業吃虧,違法的企業得利。”德利得物流總公司總監惲綿說。“四超”問題大都只處罰司機、罰點款了事,而運輸企業卻傷不了筋動不了骨,自然難以令運輸企業對治超動真格。
而此次“意見”加重了對運輸企業方面的懲戒力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對視而不見、甚至縱容超載超限的企業負責人,“意見”規定,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超”:入刑勢在必行
面對治超屢治不止的狀況,“四超入刑”無疑是一劑猛藥,也是勢在必行的。
“四超”危害性巨大:不僅威脅駕駛員的安全,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積極推動“四超入刑”對于保障民眾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財產權,有著重要的意義。東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成義告訴記者。
“四超”嚴重威脅行人的生命安全。公安部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2387人死亡,92%是由交通違法造成。其中,僅超速導致的事故死亡人數就占總數的14.2%。今年以來,公安部門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945萬起,其中超速行駛違法行為886萬起。
道路運輸超載超限嚴重損壞了道路基礎設施。超限超載車輛危害道路,致使路面損壞、塌陷、老化,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縮短。據專家分析,超限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壞增加40%,一輛36噸的超限車輛對道路的毀壞程度相當于9600輛1.8噸重的小汽車對道路的破壞,治理超限超載刻不容緩。
“四超入刑”的象征意義遠大于法律意義本身。惲綿告訴記者,“四超入刑”將極大威懾到企業、司機,他告訴人們超限的底線和雷區。“四超”違法成本劇增,迫使運輸企業和司機慎重對待這個問題,遏制“守法企業吃虧”的現象出現。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限的違法成本低,變相的導致企業、司機對超載超限不以為然。中國北方工業公司高級政策研究員王佐指出,“四超入刑”能促進運輸企業、司機等提高對超限危害行為的認識,增強其法制觀念,從思想意識方面警告‘四超’不可行。
“四超入刑”督促我國道路管理執法部門秉公執法。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盧潁中說,應該推動“四超入刑”,從違法轉變成犯罪,從另一個層面將會督促道路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否則,道路執法部門不是在縱容違法行為,而是在縱容犯罪。
“四超入刑”對道路執法部門也是種“威懾”,杜絕執法部門“治超撈金”,以罰款謀取利益等,斬斷物流灰色價值鏈。近日,被曝光的河南淮濱縣超限超載檢測站,根據不同車型,每月收取3300到5200元的超限費“月費”,車主既可“守法”上路。假若“四超入刑”,檢測站的行為則是變相的縱容犯罪,“執法違法成本”增大,從某種程度上也遏制了道路執法部門的不作為。
標準:落實法規的前提
從黑龍江綏化一路開車到北京的彭先生介紹,“四超入刑”執行之前,首先需要道路運輸相關標準統一,什么情況算超載?什么情況算超限?不能一個地方一個標準。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應超過120公里/小時,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時。但在個別限速路段,主要由設計部門具體把握。具體的調整由交通部門和設計部門共同進行,如此一來就會造成人為的調整,導致同一條高速路限速不一。
我國高速路不同路段限速有著巨大差異,在高速公路的隧道口、彎路、坡路、橋梁路段,以及一些經常發生惡性事故的危險路段,都會根據道路路況的不同、地理環境的不同而有大小不一的差別,有的限速100公里,有的甚至降到60公里,假若限速標示不明或者沒有及時查看路標,很容易導致司機超速。
目前,對轎車整車物流車等特種運輸車的標準,在各地呈現不同的執法標準。國內轎車整車道路運輸車輛,基本都在罰款環境下艱難生存。轎車政策運輸車,都是由牽引車和掛車兩部分組成。其中,掛車分上下兩側,各裝載3臺商品車,一共可裝6臺,總長度16米多。掛車和車頭加起來,多半超過18.5米。但在汽車物流車輛標準上,近年來政策的變化,以及汽車物流企業的標準不一,使整車運輸市場的亂罰款現象呈現常態化。
針對物流市場的超載和超限等問題,還需要相關方面,統一相關標準,避免“誤傷”物流企業。
落實:借鑒先進經驗
在采訪中,有些司機、企業普遍對意見中的新舉措能否真正落實心存疑慮,他們都希望國家根治“四超”,期待能夠從根本上杜絕超載超限,讓大家都在健康的市場環境中工作。
如何落實好“四超”的治理,需要相關方面不斷摸索,也需要不斷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日本嚴格實行“一超三罰”制度,即罰貨主、罰運輸企業、罰司機,以期從根源上杜絕超載現象發生。
韓國采取“刑罰并舉”的思路。依據韓國有關道路安全法律規定,將對超限行駛者或強迫駕駛員超限運營者,以及擅自改裝車輛或妨礙檢測者,判罰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罰款200萬~700萬韓元的嚴懲措施。
德國在對超限運輸駕駛員的管理辦法中規定,一年內發現超限三次以上的駕駛員,將吊銷駕駛執照,登上“黑名單”者終身不得從事駕駛行業工作,迫使沒人敢開超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