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到2015年年底,所有需要乘車上下學的中小學生和幼兒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鎮村公交客車或符合國家標準,2015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凡在江蘇省境內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必須取得校車標牌。
意見要求,各地要針對過渡期內部分不完全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作為校車使用的實際,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嚴格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制度。同時這些車輛也將實行戶籍化管理,即全面檢查現有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的車輛,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核發校車標牌,并要求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和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等。凡申請從事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服務的車輛必須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各地研究制訂校車購置和更新3年規劃及分年度實施方案,確保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專門接送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均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