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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基本淘汰黃標車
據《方案》目標,在今年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600萬輛的基礎上,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基本淘汰黃標車;2017年底前,全國范圍內基本淘汰黃標車。
在消除黃標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據悉,明年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到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規模。
同時,政府將會加快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明確了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制定全國統一的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抓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扶持性電價政策實施。
提升汽車環保管理體系
在加速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淘汰黃標車的基礎上,未來汽車從生產到使用全壽命的管理,也將進入全新階段。
據悉,《方案》明確完善機動車準入許可和強制認證制度,明年底前建立一體化的生產一致性檢查的聯合管理機制,將尾氣處理的關鍵部件“三元催化器”等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3C)范圍,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同時,要在2016年底前完善機動車召回制度,強化環保方面的要求,對因設計和制造缺陷導致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機動車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將由生產企業實施召回。
此外,《方案》還指出要在2016年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實施第五階段汽、柴油車排放標準。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實施第三階段輕型載貨柴油車排放標準。
強化公交體系重要性
除了對車的管理,《方案》也提出了城市交通管理的目標。其中,《方案》指出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 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個百分點,市 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車出 行分擔率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
并且,要積極推廣無軌電車,構建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建立有效銜接的城市綜合交通管理 體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同時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軌道交通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體系。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無軌電車,大力推廣社區巴士、自行車租 賃、“P R”(駐車換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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