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政府將治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治超不力的的領導還將被追責。3月28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下簡稱《條例》),《條例》除了對超限超載的貨車及駕駛人進行重罰,地方政府治超不力也將被追責。
政府治超不力領導將被問責
實踐中,治超工作措施需要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具體落實,為此,《條例》規定,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治超工作負總責,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其轄區超限超載現象嚴重的,上級政府還將按照規定對本級政府責任人實行問責。
增強源頭治理針對性
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貨運車輛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貨運車輛。《條例》增強了源頭治理的針對性。對于貨運源頭單位較為集中區域,經縣級以上部門批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在貨運源頭單位主要出入口實施定點監督,禁止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通行。
新建收費公路入口處應安裝檢測裝置
對于治超點的規劃、建設和調整,《條例》規定新建、改建公路,應當將經批準設置的固定超限超載監測站點與公路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規定新建收費公路的經營者應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安裝超限超載監測裝置,已建收費公路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費公路入口進行改造,加裝超限超載監測裝置。對經監測超限超載的貨車,應當拒絕通行,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處理。
貨車年超限三次,吊銷營運證
對于經常“超限”的貨車,《條例》也有嚴厲的處罰措施。貨運源頭單位,如果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或者給無號牌、無營運證的貨車裝貨,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將會被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者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社會公告。----商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