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到訪! 專業商用車網絡媒體 為您服務
在文章開始之前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所謂的“一超四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所謂“一超四罰”是指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員實行“一超四罰”制度。
1、對駕駛員的處罰主要在路面檢查中
由公安部門實施,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另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對駕駛人進行扣分處理。
從業資格證
2、對運輸企業、承運人的處罰,由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
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3、對貨運場所經營者的處罰,有違法行為發生地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實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證經營的車輛
4、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違法行為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實施
依據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2017年11月22日,交通部發布《2017年第二批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貨車司機、貨車、運輸企業將面臨以下嚴重后果:
1、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勸返站進行勸返
2、過收費站、治超站,成為路政交警的重點檢查對象,如再超載,禁止上高速、上橋。
交警進行現場執法
3、限制上路運營,面臨出行限制、大件運輸許可限制、貨物運輸營業資格申請限制。
4、限制貸款。
5、2年之后才能撤出黑名單。
失信人員名單
以下10種行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
1、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2、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3、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4、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5、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7、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8、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9、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版權聲明:此文源自其它媒體,如需轉載請尊重版權并保留出處。內容若存有質量疑問請立即與本網聯系,商用車之家將盡快處理并予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