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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起,異地號牌載貨汽車、異地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在深圳限行。
深圳交通
實施時間
2017年9月15日起,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載貨汽車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為實施過渡期,10月1日起正式開展執法。
不受限異地貨車
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車、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可辦臨時通行證通過限行路段嗎?
為確保機動車污染源的治理效果,原則上不予辦理限行道路的臨時通行證。
初次“沖禁令”的異地載貨汽車,可免罰嗎?
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處罰。
異地柴油輕型自卸貨車限行措施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14 日施行,9月15日至9月30日為實施過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執法。
相關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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